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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它们的责任应该怎么分? 我要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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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在2005年12月底的时候,我买了一间原属于工商银行的店铺,因当时原租主以不及时通知为理由,要工行赔偿损失,也就是全国不成文的转让费与装修费,后经交涉,工行单方面作出决定:免去2005年下半年的租金5千多元和再延长半年的租期<2006年1---6月>,这半年的租金由买主来收.
恰巧我买的这一间的原租主是个有名的泼妇,竟蛮不讲理地要要我赔5千元的损失费给她,不然这半年的租金就不交,如不然的话,就要去叫人来打打杀杀的,多次恐哧我,使我全家精神上受到极大的伤害.
我就此事多次向湖南赛德拍卖公司和会同工商银行反映,拍卖公司一开始就说过一阵子再来,后来干脆说:这不关我们的事,我们只负责拍卖,至于你向我们交的9千多元佣金,这是按规定交的.
那我只好跟工行的行长讲,哪知这位行长大人说:从2006年1月1日起,产权已归你的名下,已经与我们无关,钱收不到是你的事,又没人请你来买,如你不服气的话,尽可以去告,我们有的是钱和你打官司!
我想请教:工行一没有把店铺的钥匙交到我手上,二没有当面要原租主和买方完成交结手续,难道到后来还要买方替原租主交付水电费?三又不是我们跟现在的租主达成的协议,假如原租主到6月底走了,钥匙又不交出来,难道要我们去破门而入吗?到时候恐怕就是我们有理也讲不清,告到法院吧,大家都说:赢了官司输了钱.
所以,我想请教一下,我该怎么办才好?如果要告的话,谁是第一责任人?原租主是不是犯了恐哧罪?这岂不是花钱买来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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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 我要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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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近期已经看中河西某楼盘,并交了定金. 对该楼盘感觉还可以,就当我得知使用年限只有40年的时候,开发商说不要紧.
因为这块地是96年批的综合用地,当初打算是建工业区,但现在建的是住宅.已经去重新申请了,大概要明年才批得下来.
合同上虽写的是50年,先签了,到时候再改.
我想问的是出让的综合用地还能改成居住用地吗?假如合同上签定的是50年还能改成70年吗或者能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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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我们要去告谁?是开发商,国土局,房产局,还是建设局? 我要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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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于2000年12月份购买了位于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金帆小区一套房子.我们小区据业委会说还有28栋房子至今未办理房产证,还有几栋房子至今未验收,未到房地产管理局备案.还欠报建费,我们去告开发商,开发商已是一个空壳没钱赔,房管部门,建设局判开发商如不处理好金帆小区的房产证一事,不许在湖南开发新项目.而开发商已转移阵地去北京开发了,我们到底找谁去要房产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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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合同变更 我要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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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是银行按揭,合同已办理了预售登记备案卡,卡上的房款总价是186285元。现在我办到了公积金贷款,贷款已到我的账上,我想改变付款方式,即分期付款,这样可以享受96折的优惠,房款为184365元。开发商说我们双方要另外签一份合同,变更付款方式特别是房款,并在合同中注明办房产证时按186285元交纳相关税费,因为房产局只会按备案卡上的房款收税。我担心的是我们双方签订的这份合同就会与房产局备案的合同不一致,会影响以后办房产证。是否需要告知房产局?我该如何处理,才能既享受优惠,又保障我的房产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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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发表时间:2006-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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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实行登记管理,既然你们的合同内容已发生变化,则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的变更登记,以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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