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行业专题调研的通知
2008-09-22
湘建办函[2008]41号
各市州房(地)产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物业管理行业专题调研的通知》(建办住房函[2008]5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各级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题调研工作,将其作为全面掌握和分析本地区物业管理基本情况,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完善法规政策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各市州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本地区(含县市)物业管理专题调研,安排专人负责,制定调研计划和课题,抓紧落实。
二、根据我省实际,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调研要求的基础上,我省增加以下调研内容:注册物业管理师数、物业管理项目数、上缴税收、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省优项目和企业数、国家示范项目数、企业信用档案等(详见物业管理统计表,附后)。同时各地还要积极与当地消费者协会联系,调查了解对物业管理投诉与投诉处理的相关情况。
三、我厅建立的省级物业管理信息监管平台即将投入运行,各市州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这次调研机会,结合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建立物业管理信息监管系统,逐步与省级信息监管平台对接,形成全省信息共享、互通互联的物业管理信息监管体系。
四、各市州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物业管理调研报告、物业管理统计表和专题研究报告,并于2008年1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档)报我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我厅将在10月中旬对有关地区进行实地调研(通知另发)。
联 系 人:李海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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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ОО八年九月十六日